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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关于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22年6月30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海西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农环委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专题调研组,于614日至617日至全州部分地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以及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调查了解海西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编制工作进展明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编制海西州国土空间规划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精神,加快“四地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关键举措,是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是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

(一)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工作。为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海西州成立由州政府州长为组长,常务副州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海西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协调落实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研究审议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项目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审议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信息平台、预警监测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织体系、人才队伍、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重大事宜;指导和督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开展,组织审查报省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研究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二)编制工作方案,保障项目进度。为有序推进海西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项目进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编制了《海西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于20209月正式发布。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重点任务、工作内容、工作部署、规划保障、规划成果等内容。

(三)深入部门调研,夯实工作基础。通过部门走访调研的方式,收集了基础测绘、土地、水、林草、地质、矿产、生态、环境、灾害、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部门规划成果、管理数据等,并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充分了解各部门及地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想法和诉求,202092起,海西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调研与对接工作,调研组先后赴州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县)、行委。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遇到的问题与州级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地区进行了多次的对接交流,确保规划编制成果符合海西州实际。

(四)重大专题成果已全面完成。海西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设置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及风险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规划实施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新型城镇化与人口空间分布研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研究、产业体系发展研究、国土空间战略及总体空间格局研究、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研究、国土空间功能分区划定及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水资源保障与利用研究、生态保护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研究、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研究等,共计16个专题。

目前,已完成所有专题研究成果,并进行了三次部门意见征求工作。20219月完成省级技术审查,202112月完成州级审查,现已完成审查后的修改工作。

(五)规划文本完成州级初审。《海西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文本已严格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进行两次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并于202112月完成州级初审,现已完成审查意见的修改工作。

(六)“三区三线”划定正有序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要求,确保20228月完成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目前海西州已按照《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完成“三区三线”初划工作,相关成果已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二、存在问题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与省级“双评价”成果矛盾冲突突出。根据青海省“双评价”阶段成果,海西州城镇建设适宜区面积仅为0.24平方公里,且主要分布于天峻县。通过与省级“双评价”成果的叠加分析,海西州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极重要区重叠面积1883.80公顷,海西州城镇开发边界与省级“双评价”成果矛盾冲突突出。

(二)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远大于省级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各地上报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海西州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863.05公顷(不含部下发的批而未用面积3605.11公顷,地方举证的批而未用面积106.87公顷),省级拟下达海西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5157.24公顷,超出省级拟下达指标1705.81公顷。

(三)批而未用土地面积大。海西州目前存在批而未用土地3605.11公顷,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和德令哈工业园批而未供造成全州基数较大。近年来我州积极贯彻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针对批而未供中的已用未供项目用地,以定时限、容缺办理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将规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在批而未供用地上,但基于我州批而未供基数大,消化处置任务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四)重点建设项目能提供矢量范围的少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拟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需列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表和落实到规划图上,并纳入国士空间规划“—张图”系统中。目前,各州级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但仅少部分项目提供了矢量范围。为确保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提供项目矢量范围。

三、几点建议

(一)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以省级双评价成果为基础,编制省级双评价与城镇开发边界矛盾冲突的举证材料,现只有个别地区完成举证材料的编制工作,其他地区要抓紧落实推进。

(二)要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查,各地针对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超出部分要进行充分举证,待审查后,按照指标超出部分的论证报告及时整改并修改完善。

(三)要积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处置闲置用地,盘活批而未供土地。

(四)要加快完成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矢量数据收集工作,确保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中

以上报告,请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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