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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关于全州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州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6月30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517日至21日州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司法局组成调研组,深入德令哈市、乌兰县、天峻县、都兰县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并委托茫崖市、格尔木市人大、大柴旦行政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自行调研等方式对全州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实现了全覆盖,深层次的预期效果。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1年度环境状况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领导下,全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德令哈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3%水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全州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方面:全州无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1年海西州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1.26%

二、202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全州各级政府及州政府组成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针对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的环境管理、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各项重点指标目标均达标完成。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履职尽责守护蓝天、碧水和净土。聚焦蓝天、碧水、净土目标深入攻坚治理,取得重要成效。一是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盯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防治重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工业污染源治理,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烟气治理,完成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烟气治理和格尔木炼油厂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治理;持续推进移动源治理,对100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了入户编码登记和环保电子标签发放工作;对1064辆在用柴油货车进行路检路测;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全州机动车检测合格率达到了84%。加强扬尘管控,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先后8次对全州7个地区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行实地督导和检查。2021年,全州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德令哈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3%、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二是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积极协同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加快《海西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全州11个监测断面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均为100%。对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估,积极推进香日德镇“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项目建设,开展了全州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按月公开海西州地表水水质监测状况等各类信息。“十四五”纳入地表水国省控的13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全4家重点行业企业14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全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制定了《海西州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督促全州30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6家涉镉重金属污染重点关注区整治销号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启动了德令哈市鸿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地块治理工作;争取项目资金590万元助力109国道环境卫生整治,有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美丽海西。紧盯重点企业、重点任务,持续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一是全力落实重点减排工程。制定了全州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印发了《海西州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开展了2019-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26家重点行业企业(含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检测工作;督促6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清缴工作,全州6家发电企业碳配额缺口共计约272.56万吨,履约金额7435.08万元。在全省率先列入北方地区冬季取暖试点城市,2021年度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80余吨,氮氧化物减排150余吨,化学需氧量减排130余吨,氨氮减排10余吨。二是持续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编制了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州七个地区开展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大排查,累计检38家企业,完成问题整改65条。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家对全州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问诊把脉,帮助规范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151家涉危废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对全州66家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切实落实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废铅酸蓄电池和社会零散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共收集废机油321.06吨、废铅酸电池99.67吨,为全省社会零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了经验。2021年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海西被评定为A级。三是切实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先后2次组织人员分别对6个地区共计39家企业的自行监测落实情况、2020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典型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及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2021年,全州发证企业总数为282家,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企业39家,抽查比率13.8%,超过省定目标3.8个百分点。对15家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证开展了质量现场核查工作;完成32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总量替代工作,不断规范企业持证排污,依法排污。

(三)严格环境监督管理,用实际行动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相继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行动、高(中)考控噪、铁路、国道沿线环境安全排查整治、成品油专项整治及“绿盾2021国强化监督联合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全州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22人次,检查工业企业1560家次,抽查排污单位301家,对3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未发生采矿(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问题。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对16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其中黄牌2家,蓝牌14家;2021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142件,全部办结。二是不断强化环境监督。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建成并运行木里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了对木里矿井渣山在线监测全覆盖。制定了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规定的贯彻措施,定期对祁连山南麓及木里矿区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全州污染源在线监测水平,将全州39家企业接入全州污染源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将42家重点污染源接入在线监测平台,实现了实时监控。推动海西州大气网格化精细化监测项目建设,建成覆盖德令哈市区的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空气质量变化监测系统。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做到了全覆盖。2021年核(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0家。对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系统和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进行了联通,联通率为100%,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应用率达到100%三是持续规范环境管理。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监测任务。编制完成《海西州“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定了《海西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并广泛应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工作中2021年审批的156建设项目均开展了“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论证;对存在“未批先建”和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持续开展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对各地区2020年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6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8名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6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5个审批部门进行了通报。75个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合法合规性抽查,对5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为筑牢柴达木生态屏障厚植底蕴。紧盯重点部位,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生态修复,积极服务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完成1个示范乡镇、119个示范村创建申报工作。积极推进乌兰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茶卡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县域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督促工作,2021全州国家重点县域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茫崖轻微变好,其他各地区均保持基本稳定。重点针对茫崖金茂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等7起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已完成磋商案件2起。认真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成与14家涉事企业的磋商,与4家涉事企业签订相关赔付协议,累计到位资金2.58亿元。加快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完成对天峻县雪霍立煤田勘查区、希尔陇煤矿普查区矿业权退出的省级验收工作。二是实施好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生态修复项目,2021年申请纳入中央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14个,已纳入中央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13个,其中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2个,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5个,纳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6个;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 2021年项目争取资金量比“十三五”期间增30%。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实现了全覆盖。三是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问题整改组的协调督促作用,根据整改要求,定期向省督察办上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先后3次邀请省第四实地督办组开展整改销号工作。截至目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中:第一轮督察反馈的12项问题,10项已完成整改销号,2项积极推进,整改率为83%;第二轮督察反馈的15项问题(34条措施),24条措施完成整改已销号,10条措施按照年度任务正在推进,整改率为70.6%。另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的10件环境问题线索,8件已完成整改,2件正在积极推进。

(五)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努力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以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线,拓展宣传渠道,丰富教育形式,不断提升全民环保宣传教育水平。一是突出宣教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紧抓重要宣传节点,通过以案说法、现场答疑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力构建生态环境环保宣教大格局,形成了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核心、全州各级生态环境系统主动作为,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宣教工作同心圆。2021年报送各类环境信息达到 309条,发布工作动态 213条,图片新闻 59 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1044篇,微博发布文章565 篇。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11支,志愿者总数达497名,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开展线下活动22场次,参与人数5500人次,线上活动5场次,参与人数3800人次;开展各类环保宣传25场次;做好全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举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18次,参观人数 800 余人次,有效扩大了公众的环境参与权营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委托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全州环境业务专网联通率达到95%以上。积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依法按季度公开地级水源地和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累计公开各类环境质量信息50条。依法公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及各类行政处罚信息,累计公开州级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500余条。

三、存在的问题

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短板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供需矛盾持续加大,随着一些重大项目的落实,全州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持续增长,加之产业结构偏粗偏重,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求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面临较大压力;二是部分企业责任意识依然不高。项目未批先建、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两轮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项目还有个别存在逾期未完成的情况。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还需加强。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统筹联动开展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对于乡镇级环保设施投入及运营管理还需加强;地方行业部门还需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力推进。四是基层干部队伍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迟迟未能落地,环境监管存在短板;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能力不足,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任务依然艰巨。

四、几点建议

当前,“四地”建设全面铺开,“一优两高”深入实施,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稳中求进、砥砺前行,全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以格尔木、德令哈两市为重点,加大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治理。持续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不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二是全力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及中央审计发现问题等重点,紧盯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方面,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整改进度,深入开展再排查再梳理和“回头看”,确保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和省级环保督察及黄河流域全方位“体检”等各项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三是全面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环保垂管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化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州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有序退耕、恢复机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运行资金的投入,规范操作和人员管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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