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工作研究

关于全州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州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428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全州各个地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自然资源总量可观。截止2020 ,全州国有土地面积3005.30万公顷,其中:国有耕地面积3.01万公顷,国有种植园地面积 5.17万公顷,国有林地面积64.12万公顷,国有草地面积1210.23万公顷,国有湿地面积138.27万公顷,国有商业服务业用地0.26万公顷,国有工矿用地面积3.05 万公顷,国有住宅用地面积0.53万公顷,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0.29万公顷,国有特殊用地面积0.19万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27万公顷,国有其他土地面积 1490.11万公顷。共发现各类矿产111种,占全省的81.02%。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81.14亿立方米。整合优化后共有自然保护地18个,面1447.10平方千米。野生动物共196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16 种。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39042.88万元,矿业权出让成交总收益6311万元,收缴水资源费780万元。

(二)制度约束逐步趋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市、县、行委,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协议书》,形成全州耕地保护合力。落实《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列》《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用和保护。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落实取用水许可制度,制定全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计划,建立河湖长制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三级责任河湖(库)长管理全覆盖。公开招聘公益林管护员和草原管护员,完善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海西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海西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海西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举措,严格落实环保“四员”工作机制,任命一批生态环保督察专员和生态环保参事,加强了生态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初步搭建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三)管理方式趋于规范。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用地标准》等标准要求,不断健全规范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划拨用地公示制度,从严核定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相关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加快推进木里矿区治理,筹措生态整治工程资金12.3 亿元,采取“一坑一策”因地因势开展治理,木里矿区 10 个矿井主体治理工程如期完成。开展草原资源生态监测,在全州布设样地,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为科学评价草原生态效果奠定基础。借助“柴达木绿色找矿大会战”等契机,鼓励企业积极加大矿区周边及深部地址找矿力度,扎实推进绿色勘察开发。加大对《矿产资源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规范盐湖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两代表一委员”环保直通车,海西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门户网站、“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及时发布环境保护热点新闻,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四)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各地统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和占补平衡工作,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扎实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发整理类续建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被列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和生态治理,建立了从矿权审批、延续、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等整个流程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全社会监督执法的有效合力,提升了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原则,签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强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开展严打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加强对草地鼠虫害、退化、沙化的治理,有效控制了草原鼠虫害、退化、沙化的扩大和蔓延。因地制宜地做好湿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重建规划,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格尔木市通过招聘湿地生态管护员,在唐古拉山地区及城市周边鱼塘、湖泊、河流、北五区片区河滩湿地等进行巡护检查,有效加强了湿地资源保护力度。

(五)管理效能逐渐显现。编制完成《海西州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州七个市(县)、行委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积极推进海西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工作,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了基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河湖长制评估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质量。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为全州村庄及定居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配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全面改善环境卫生现状。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开展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等重点项目,2020年度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9.2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1万亩,封山育林6.86万亩,森林经营8.33万亩。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灌区水毁工程修复、干支渠防渗、小型农田渠系配套、节水灌溉等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力度,健全节约用水硬件设施体系,提升用水效率。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系不健全。尽管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但产权交易主体不够丰富,竞争规则、交易规则等还不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发育迟缓,资源配置仍然主要靠行政手段实现,还处于“政府部门为主体、市场参与较少”的局面。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对部分资源的开发开采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沟通不畅问题比较突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及其具体实施细则不健全,真正落细落实落地还存在较大差距。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个别部门机构设置“一对多”现象突出,加之人员流动频繁,致使个别工作推进进度缓慢或者是无法及时有效开展。

(二)执法力量薄弱。由于海西地缘广阔,自然资源分布广泛,种类丰富,各地区自然资源部门承担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任务繁重,但各地普遍存在缺机构、缺编制、缺人员、缺设备现象,导致管理机构和队伍相对薄弱,执法能力较低,存在监管盲区。林草监测和监理体系建设滞后,监理机构普遍与草原站合署办公,没有专业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没有执法权,造成工作被动。全州环境监测等专业监管力量薄弱,人才结构失衡,人才培养途径单一,人员流动性大。科技支撑能力弱,科研、技术推广和生态治理方式等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三)资源管理基础支撑不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标准和规范不统一,致使国土数据与林草等部门数据和土地类别不一致,且存在自然资源底数交叉,“一地两证”、“一地多证”等情况,统一确权推进困难。机构改革后人员、职能划转尚未到位,监管职责难以落实。如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已划转至林草部门,部分林草登记移交资料中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权籍调查成果、审核材料等缺失严重,导致部分程度上存在监管缺位。林草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林草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不足,造成配套设施缺乏,管护困难,影响了防治工作效果。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滞后,现代科技技术利用不足。

(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低。柴达木盆地各类资源总量可观,但是由于受到市场变化和技术瓶颈等问题的影响,无序开采、粗放开采,甚至野蛮开采造成资源浪费,以及长期占而不开,资源处于闲置状态等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源的无效配置,严重拖延了资源开发进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比较低,企业的超规模生产和产能不达标问题突出。采矿企业大都是小型个体私营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企业一味追逐市场红利,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采,存在浪费和破坏资源现象,导致资源可持续保障趋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尽快理顺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明确机构与职责,整合土地、矿产、林草、水利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解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多头管理、监管盲区等制度不健全问题。坚持以土地要素为载体,以自然资源产权实际权益主体利益保障为核心,形成更为有效的自然资源行政监管制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协同性、统一性和有序性。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突破土地、林业、水、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各自管理的现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制度,结合山水林田湖这一生命共同体建设的要求,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测、评估方法体系,并开展每年度资源资产调查与评估工作。

(二)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制定统一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交易与划转、资产评估与分析等方面基本制度,为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基础保障。统筹研究、妥善协调解决好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统计数据不一致问题。积极探索建好建实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帐户,真实反映全州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公开,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提供基础与支持。

(三)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力量。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将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结合起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工作,落实动态巡查力度,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重视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力度,增强专业人才支撑。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测技术装备和能力建设,借用专家智库等第三方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监测能力、管理质量与工作效率。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必要经费支持,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扎实有序推进。

(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综合配置效率。建立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制度,积极探索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在界定产权主体的前提下,构建多元化的自然资源市场体系,推进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水权交易等更多类型集体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规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上篇新闻: 关于全州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篇新闻: 关于全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