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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情况的报告

——2022428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在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州人大民监司委与常委会法工委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紧抓备案审查工作,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放在首要位置。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2021,共接受州政府报送备案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海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海西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通过平台接受、审查、归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州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程序,切实增强了备案审查的政治性、法律性、严肃性。2021427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专项审查工作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1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委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组织州政府办、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了清理工作,未发现我州有长江流域保护方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省人大报告了清理结果。二是扎实开展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14月,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行政处罚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了做好清理工作,我委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全面清理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以及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有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条文和内容。三是积极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19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协同州人大教科文卫委,针对州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以及州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计划生育内容领域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发现,州人大、州政府及各市县人大均未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故此项无需清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工作能力。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立法法》《监督法》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积极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及时上报备案,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

(三)加强调研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乌兰县、德令哈市,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开展座谈交流,并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我委就各地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部署,推动各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积极研究部署,抓好平台建设。参加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培训会,加强学习,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尽快梳理州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完成电子报备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备案审查工作投入不够。

(二)审查能力有待提高。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还很薄弱,流动频繁,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对设置专业化、高水平、定岗定位的审查人员仍有需求。

(三)备案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对于法院、检察院及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还未深入开展,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不够明确规范,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着力提高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共同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夯实能力基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培训、大调研、大交流、大探索要求,组织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培训,适时举办全州备案审查相关人员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通过组织工作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交流学习,为我州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夯实能力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厘清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督促州政府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按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畅通报备途径,严格报备规范,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并重,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指导交流,保障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同步推进。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力度,全力配合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使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不断提升我州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度接受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1.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政〔20211号;西府规备〔20211号)

    2.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202022号;西府规备〔20212号)

    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032号;西府规备〔20213号)

    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西政办〔202033号;西府规备〔20214号)

    5.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海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海西州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西政办〔202134号;西府规备〔20215号)

    6.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规范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审批程序的六项措施(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2155号;西府规备〔20216号)

    7.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202178号;西府规备〔20217号)

    8.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西政办〔202187号;西府规备〔20218号)

    9.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1103号;西府规备〔20219号)

    10.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1105号;西府规备〔202110号)

    11.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1106号;西府规备〔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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