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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30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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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海西州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为组长,副主任焦胜章为副组长,农环委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2022517日至21我州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等地区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执法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总体情况

海西州政府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将贯彻落实《环保法》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思维。每年度将生态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同级人大汇报;通过相关台账资料检查各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了各市县政府(行委)考核评价的内容。在实地检查中,全面掌握了相关工矿企业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各类整改清单中涉及的问题等落实情况。同时,在执法检查活动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检验基层法律意识情况,共计发放调查问卷60余份,通过率达92%。整体法律意识较强,对《环保法》的知晓度较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提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强化对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州委理论中心组邀请生态环境部首席专家对全州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州政府党组集中观看了黄河流域警示教育片;各地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州政府各部门通过党组会及开展联学巡听巡查和研讨交流等形式,持续巩固习近平生态文明学习成效,不断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引导全州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坚定“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得到落实。全力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严格落实州厅级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配合修订完善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卤虫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了《海西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西州河长巡查制度(试行)》《海西州林草长制巡查督办制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及其分工方案等文件;制定了《海西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49家州级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大生态文明考核权重,生态文明类考核权重从5%增加到了26%组织在全州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等工作,不断推进责任落实,织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三)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柴达木生态屏障新高地不断筑牢。持续加大项目投入力度,2021年争取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亿元,落实中央及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23亿元,不断加大生态修复治理。认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山83家:扎实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2021全州共完成营造林任务17.55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83%;草原生态修复24.36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13%,科学实施祁连山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等,使全州绿化总量大幅增加、绿化质量不断提升;稳步提升湿地修复质量,建成国家湿地公园4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湿地面积保持在5702万亩,湿地保护率达37.76%,湿地面积与湿地保护率逐年提高。持续推进祁连山综合整治,扎实做好问题图斑整治和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祁连山南麓海西片区291个问题图斑全部完成州级验收。积极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庆华矿冶公司、盐湖股份、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西部矿业签订赔偿协议,到位资金2.85亿元。全力推进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21710日,完成种草28076.05亩,占总设计量的96.26%使两月见型打基础当年建制强保障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全州以抓好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销设施监管,推进重金属行业特排标准实施,强化柴油货车抽测和非道路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对重点流域实行精准化监管。认真落实重点区域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德令哈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5.3%PM2.5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全年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全州监测断面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均为100%,全州水环境承载力状态未超载。全州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地表水国省控的13个断面水质优良,均达到或优于类标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全州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农残膜回收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落实,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州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38%,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五)环境监管持续规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得到加强。全州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工作要求,对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开展了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论证。同时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用公示。持续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复核;积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021年依法公开季度地级水源地和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监测结果、各类水质达标状况、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水质和空气监测质量等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及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州级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等550余条。督促6家发电企业按照国家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要求完成履约义务。对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进行严格管理和整治,对全州15家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和55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开展了全州小微企业及汽修行业废机油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州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开展多轮联合抽查检查,检查企业100余家,将2家企业违法问题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对全州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固废、土壤和废水类涉重金属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强化了日常监管。

(六)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实现司法执法良性互动有效衔接。全州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价值目标,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先导,切实贯彻环资保护立法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州公安局重拳打击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发布了向社会征集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2起,侦办污染环境案1起,侦办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7起,核查违法使用林地线索4条,移交沙霸、矿霸线索7条;州中院设立了专门环资审团队,格尔木法院成立了三审合一环境资源类审判庭,2021年新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起,审结4起,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民事诉讼类案件1件。州检察院受理公安局移交的5起非法采矿案件,州司法局推进人民调解服务主动紧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凝聚力有了新提升,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实施长江黄河全面禁捕和封湖育鱼、生态安全综合检查、祁连山国家公园海西片区春季执法检查、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检查等。2021年,全州各级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22人次,检查工业企业1560家,对32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查处32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封扣押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对16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其中,黄牌2家,蓝牌14家。

三、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州执法、司法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依法落实,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更加规范,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业绿色转型发展依然艰巨。海西传统工业产业体量大,产业结构偏重偏粗偏短的问题依然存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且工业又多属于重工业为主的高耗能行业,各企业对水资源、煤炭资源的能耗仍然较高,能耗总量长期处于高位,能耗双控工作压力巨大,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退耕、恢复还存在痛点,该区域自然条件差,土地盐碱化严重,无灌溉设施设备,生态恢复成本较高,管理难度大,种植企业及种植户退出经营难度较大。

(二)总量排放刚性需求日益加大。全州内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一批循环经济补链、延链、强链项目相继开工投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大幅度增加,替代来源不足,新增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刚性需求与总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对全州经济的发展和新增项目落地影响大,不能满足全州发展需要。

(三)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还需压实。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树得还不牢,守法意识不强,治污设施建设不积极、投入不够、防控措施落实不力。个别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涉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存在隐患。加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个别企业思想认识有所松劲懈怠,在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治理投入力度上有所下降,治污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情况偶有发生,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四)环保的社会参与度不够深。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还不完善,参与渠道、方式还比较单一,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体系还不完善,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的氛围营造不足,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社会风尚还未完全形成,环境共治氛围营造还不够浓厚,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营造还需持续加力。

(五)生态环保能力建设还需提升。海西地域辽阔,加之环境监察执法改革迟迟不能落地,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监察和监测水平不高,各地区普遍存在林草执法、矿产资源执法、环境监察执法等队伍人员少的问题,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无法做到精细监管和科学精准监测,现有能力不能满足现实工作需要。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环保法》,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依法落实责任,不断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的底线和红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作效率。要持续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半篇文章,加快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确保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要着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规范运行,保障自然保护区退耕、恢复稳步推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日常管理,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规范日常管理,使各类排污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要持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五)加大宣传教育,营造生态保护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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