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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控告申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

关于《全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控告申诉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州人民检察院:

20211230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梅松作的《关于全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控告申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责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全州两级检察院受理、审查、办理了一批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取得积极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控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两高一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定位,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控申工作重要性认识。

(二)强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要充分发挥网上信访系统2.0作用,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案答复制度,指定专人每天巡察网上信访系统2.0,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三)加大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工作力度。要认真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充分发挥12309检察网作用,拓宽案源渠道,落实控申案件“红橙蓝”三色管理机制,做好事前的信访风险预警,事中积极引导和事后释法说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从源头、事前、事后分析研判风险预测,有效预警防范和化解信访案件风险,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四)积极探索和建立信访综合治理机制。要认真研究并建立联动处理群众信访有效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应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要充分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力,落实基层律师值班制度,着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提升以案促治、以案普法的水平,提高“案结事了人和”效率,促进社会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在三个月内,即2022420日前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州人大民族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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