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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关于接受宋忠义辞去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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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宋忠义辞去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1031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宋忠义辞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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