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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关于接受井发军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井发军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1031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井发军辞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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