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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海西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海西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2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审查报告

——20221031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瑞蓉

州人大常委会:

现将州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22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拟调整情况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亿元,其中:调增生态保护支出1亿元,专项用于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620,724.03万元,调整为630,724.03万元。

二、一般债券项目用途拟调整情况

2019年,州本级安排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海西州科技研发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8.35万元2020年,州本级安排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木里矿区公共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结余资金1020万元。海西州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结余资金700万元。海西州德令哈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9.23万元。海西州高级中学供暖系统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结余资金4.13万元。以上债券项目结余资金1761.71万元全部调整用于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符合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原则,符合全州生态环境修复实际和一般债券资金使用要求,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州人民政府提交的2022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大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追缴工作力度,切实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落实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当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及时清缴项目结余资金,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债券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及时公开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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