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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关于确认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海西州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认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海西州大柴旦矿

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的决定

(2024年4月24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2名、海西州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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