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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关于接受李元兴辞去海西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元兴辞去海西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元兴辞去海西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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