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光锋、黎明同志辞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徐光锋、黎明同志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光锋、黎明同志辞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