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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

的变通规定

20222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7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海西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具有海西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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