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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第2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第2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已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审议通过,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22日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

的变通规定


(2022年2月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海西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具有海西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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