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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和调研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2月3日至5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人选高海源带队赴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和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一行深入格尔木昆仑物流园、开泰公司、都兰县数据局、乌兰县政务服务大厅、乌兰特色产业园等,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深化法治意识、树牢法治观念,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内容,自觉把《条例》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推动全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明晰主体、明确责任,理清各部门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落细落实。要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深入总结好、提炼好、运用好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专题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深入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自然资源资产总量、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自然资源监督执法等情况。调研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认识,多措并举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要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台账,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要创新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与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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