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立法工作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9月1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法治报、西海都市报、海西州融媒体中心、德令哈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通报了《条例》的制定情况以及主要内容。州政府、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及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及《条例》的出台对全州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行答记者问。

据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2023年2月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推动我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四十五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生动体现。《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地”建设的要求,针对海西景区(点)点多面广线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民族文化厚重的特点,聚焦推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机融合,完善了对民族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挖掘、传承、推广体系以及在旅游线路、交通、食宿、气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体系,为我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确定了方向和路径,必将为海西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篇新闻: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下篇新闻: 海西州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